同居移民(Common-law)
发布日期:2015-10-09 23:41:00 分享:
在加拿大,同居伴侣移民申请是受认可的,而且和加拿大配偶移民均属家庭团聚类移民。早在2002年,加拿大移民法就增加了同居伴侣类移民,指的是不论性别的两人,在一起居住及生活满12个月或以上就可以申请。
担保人须具下列条件:
(1)必须是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;
(2)婚姻或同居关系必须是真实的;
(3)如果你是永久居民,申请时必须在加拿大居住。如果你是公民,目前不居住在加拿大,你需要说明等你的被担保人取得身份后,你会与他/她一起回加拿大定居;
(4)填写和递交担保书和担保合同;
(5)尽管法律对担保没有独立子女的配偶的担保人没有法定的收入要求,担保人具有超过基本线的收入(cut-offincome),申请将有更高的批准机会。
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责任:
(1)负责提交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所有的申请表和补充材料;
(2)负责在经济上支持被担保人三年。
申请人应尽量保留和担保人交往的各种证据:
1.照片:包括双方合照及与对方家人和朋友的合照;
2.电话记录、网络聊天记录及邮件往来记录;
3.一起旅游的票据:如登机牌、景点门票、酒店住宿收据等;
4.汇款凭据(假如其中一方曾经向另一方提供经济支持);
5.如果申请人和担保人(曾经)住在一起,则要注意保留包含两人名字的租约以及各种账单(如水电费账单、电话电视上网费账单等);
6. 共同的房屋保险,车险,人身保险;
7.两人共同的银行账户,或共同联名账户。签证官不仅要看有这么一个账户的存在,还要看里面是否有每月进账支出也就是所谓的明细表;
8.互赠的礼物和收据;
9.两人共同的税单。这个可以问税务局要。因为税单上婚姻状态明确写出两个人是同居还是结婚关系的。签证官也能看明白申请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共同退税报税的。